4名少年残忍杀死同学,在法庭相视而笑:孩子最缺的,是敬畏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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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国馆(ID:guoguan50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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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段时间,一则大案爆发出来,几名少年因为没钱去网吧,绑架杀害了一名有钱的同学,后来被抓,在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。
在听到法院判决时,4名少年竟然相视一笑,庆幸自己逃过了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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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,《中国青年报》的一篇新闻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。一名初中男生脱光了一名女同学的衣服,暴力地用刀将她的身体多处划伤,所幸,凶徒当晚就被警方迅速抓获。
然而,令人大跌眼镜的是,凶徒很快被释放,派出所表示,他不需要负刑事责任。撤案原因,是对方未满14周岁。
这样的事,发生过很多次。
3月30日,湖北孝感的初二女生小静,放学后回到家楼下。被躲藏在楼道里的同学黄某,持刀抢钱。
在尖刀的胁迫下,小静被迫脱光衣服搜身,反抗过程中脖子、手臂和腿上都被男同学划伤。整个施暴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。
母亲赵女士哭诉,事件之后,活泼的女儿变得沉默寡言,短短10多天消瘦了10斤。如花似玉的女儿被人如此欺辱、全身刀伤,父母既心痛又愤怒。没有哪个做父母的,不想凶手得到法律的严惩。
然而,行凶的黄某出生于2004年9月,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警方对案件予以不起诉。
一边是被害者备受屈辱、无法伸张;另一边是小暴徒无罪脱身、逍遥法外。这巨大的反差,不仅父母难以接受,也让众多网友忿忿不平。
这早已不是个例。未成年人犯罪因不足年龄释放的案件了。还稚气未脱的孩子,为什么会变成心狠手辣的暴徒?未满14周岁作恶就可无罪释放,对孩子又意味着什么?
01.
无知冲动,烧伤老师
2016年6月,金川县一名13岁的少年小金,仅仅为了抢路人的手机,竟将一瓶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一名女教师,并掏出打火机点燃,熊熊火焰瞬间把老师全身吞噬。
经医院抢救,年轻的女教师终于捡回一条命,但属于“特重度烧伤”。她的手被烧得像黑炭一般,大部分的手指也坏死,要截指。
而未满14岁的小金,依照法律,犯案次日就被放回家。忙于工作的父亲没时间在家看着孩子,只能用铁链将儿子锁在家里,怕他再出去闯祸。
事后,《华西都市报》记者采访小金,“你当时这么做,有没有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?”小金说:“没有,自己犯浑,想不起当时怎么回事了。我很后悔,也特别害怕,怕读不到书了。”
年幼的孩子容易冲动,做事不经过思考,也很无知,意识不到行为后果。他根本不知道的一件事是,犯了错误,即使被放回家,也必会在其他地方付出代价。
02.
缺乏敬畏,残害生命
2016年7月,广西岑溪一名13岁男孩沈某,离家出走,靠偷东西过日子。见到村中有三姐弟在玩耍,便哄骗他们到偏僻之处,想威逼小孩讲出家里藏钱的位置。
沈某未得逞,害怕事情败露,便萌生杀人念头,残忍地用石头和刀将这三姐弟击打致死,并把尸体抛进废弃水井。
孩子分别只有4岁、7岁和8岁。他们的父亲黄先生难以接受,已经60岁的他,一天之内竟痛失3名亲生骨肉。经过警方追捕,逃跑的沈某落网,但由于未满14岁,不具刑事责任能力,被收容教养。
每个孩子的心中都藏着一个恶魔,小时候用开水烫蚂蚁、踢打小猫、玩死昆虫。没有得到约束和教化,会让孩子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之心,更容易释放恶的天性。
03.
有免死金牌,钻法律空子
2015年10月,湖南邵东县,发生3名中小学生劫杀女教师的恶性案件。3个小孩在学校小卖部偷零食时,被老师发现。
由于害怕老师报警,13岁的小星向2个同伴建议“杀死她,顺便把她的钱抢走”。看到小伙伴犹豫不决的样子,小星还怂恿他们:“我们还小,杀人不犯法。”
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绑架杀人案。4名少年因没钱去网吧,其中一人提议说:“我们可以做个大案,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,法律不能判死刑。”
于是他们绑架16岁同学,勒索150万,还将其残忍杀害。破案后4少年相继抓获,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,16岁少年被判15年,15岁少年被判3年。
听到判决后,4个少年竟相视而笑,果然,没一个判死刑。
因为有“未成年”的身份,所以就明目张胆作为免死金牌,甚至认为“犯罪要趁早”,钻的就是法律的空子。
04.
纵容之下,是一次又一次犯罪
儿童即使犯法,也以收容教育为主,多数从轻处罚甚至免责。没有约束的保护,等同于纵容和包庇,甚至这种保护有可能起到反作用,让不足龄的未成年人作恶更加有恃无恐。
广西人韦某,曾于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,因作案时只有13岁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。
时隔仅一年,韦某持刀重伤一名小女孩,虽被判6年但得到减刑。2016年,早已释放的韦某,毫无悔意,又残忍杀害了广州一名11岁的女童。
短短6年,同一个少年连续犯下3桩重案。从初犯到惯犯,最终成了杀人犯。13岁时,法律没有及时惩治罪恶;19岁时,罪恶又会将魔爪伸向又一条无辜的小生命。
据北京的检察机关统计,在学校,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%。由于劝退后大部分孩子无法上学,家长也无暇看管,这样下去,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。
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·戈尔丁认为,一个孩子,在没有制度约束、惩罚机制的情况下,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,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,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。
别觉得现在还是个小坏蛋,将来就有很可能是个大魔鬼。
05.
谁来保护受伤害的孩子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提到,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应当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。也就是说,只要不满14岁,杀人放火都不被判刑。
“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,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?”
文章开头一案中,小静的母亲发出了所有受害者家属的心声。
有人怒斥,《未成人保护法》是“未成年人渣保护法”。同样是未成年人,当受害者的利益和加害者冲突时,保障加害者的权益,无疑让受害者寒了心。
为此,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提出建议,修改刑事责任年龄,“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”。
也有律师提出其他意见。律师平骧认为,英美法系中,“恶意补足年龄”的经验值得借鉴。
意思是,如果能够证明,儿童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,并且罪行十分恶劣的情况下,可以判定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
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同是未成年人,两边都是人权,更应该保护的,是那些无辜受害的孩子。
06.
只是个孩子,才更要管教
《亲爱的弗洛伊德》说:没有是非观的孩子,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,他们有好奇心、行动力、破坏力以及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
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,多半是因为父母认为他“只是个孩子”,于是放养宠溺、缺乏管束。如果家长不懂得好好教育孩子,教他辨别是非、遵守规则,社会定会替你狠狠地教训他。
(1)给孩子敬畏教育
对孩子教育的第一点,就是敬畏。敬,是教孩子要做什么,发自内心地尊重;畏,是教孩子不能做什么,警示孩子的不良行为。只有孩子有了敬畏的意识,才会遏制天生的野性,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,不会做出伤害别人的事情。
(2)越小管,越好管
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,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。她曾说:“犯罪心理问题,很多都是源于人的早期。”
很多家长认为,孩子还小,听不懂道理,以后长大了再慢慢教育。其实不是的,如果孩子小的时候你没管他,从14岁才开始管,是根本管不了的。
(3)说不行就是不行
教育专家窈窕妈妈认为,6岁之前对孩子说不,是给孩子一个最早的训练。孩子哭闹时,把门一关,往孩子跟前一坐,看着他吵,表明姿态——说不行就是不行,你哭吧,你闹吧。
然后在孩子哭得精疲力竭时,给点爱,用热水给他擦把脸,再跟上一句:还哭吗?要哭接着哭。这样,你没有打他,没有骂他,但你以这种方式告诉他,如果你闹起来没有道理,我不会心疼,也不让步。
这一次孩子就会知道,闹是没有用的。
(4)说清规则
如果真的要惩罚孩子,要让孩子明白,我为什么惩罚你。说清楚哪些事情可以做,哪些事情不能做。如果做了不能做的事情,就会受到惩罚。
这样孩子下次遇到同样的事情时,心里就会有一道防线:这个事情不能做。
(5)底线不能跨越
最重要的一点,是父母要用自己的权威,帮孩子树立一套健康、完整的行为道德体系,与社会保持一致。让孩子明白,有些底线你坚决不能跨越,某些错误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。
孩子是一张白纸,小时候有什么样的教育,长大就会有怎样的成长轨迹。祝愿每个孩子,都能成长为天使的样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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